证监会、央行: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基金资产净值5%,投资组合杠杆不得超110%
发布时间:2023-02-23 13:36:49 文章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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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提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三)持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的内部信用评级,以及债券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较高级; (四)涉及私募资管产品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相关质押券等担保品计入第(一)项规定的比例且其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较高级;其中,涉及同一私募资管产品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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