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民事主体,公司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独立的财产。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其在参与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公司起诉股东,一般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或者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追讨出资。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是否可以追偿?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前的利润,取决于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分配利润,是否作出分红决议。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上还没有兑现,原股东有权要求分配利润。从本质上讲,一旦公司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要求公司分红是合法的。股权转让前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的,原股东无论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都无法追偿以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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