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外管罚〔2021〕10号)显示,润泰(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私自买卖外汇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嘉县支局给予其警告,处221.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润泰(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贸易及相关简单加工;汽车及配件、汽车装俱、汽车轮胎、润滑油、摩托车、摩托艇、沙滩车、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木材、机械设备、农副产品、焦炭、纺织服装、手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爆品除外)的批发兼零售;代办保税仓储服务;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汽车租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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