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单位作出经济处罚
发布时间:2021-05-11 14:13:24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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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官网5月10日消息,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记者统计发现,被处罚的单位分别为文安县中燃宏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学院大厦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安徽班芙尼商贸有限公司、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表示,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银行强调,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记者 罗知之)

标签: 人民银行 依法 拒收现金单位 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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