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合作方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本行全部贷款余额20%
发布时间:2021-05-18 14:15:30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 > 正文

5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江西银保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江西银行业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江西银保监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省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0%,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20%。省内农村中小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40%,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15%,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5%。(记者 孟凡霞 马嫡)

标签: 银行 出资 互联网 贷款 余额

最近更新

关于我们| 广告报价| 本站动态|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905 144 107@qq.com

同花顺经济网 豫ICP备20014643号-14

Copyright©2011-2020  www.thxx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