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 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均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发布时间:2021-06-18 15:41:24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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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四川银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除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下一步均不得再向大学生群体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提供消费贷款时,应严格执行细化后的大学生消费贷款“三查”监管规定。包括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款前必须取得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书面同意和担保;贷后要严查资金流向,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机构发放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提供转贷资金;要严格执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各项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记者孟凡霞 实习记者李海颜)

标签: 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类金融机构 大学生 互联网消费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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