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多生一胎多15天津贴是怎么回事?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管理。雇主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比例控制在雇员工资总额的1%左右,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工资由财政负担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个体劳动者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从90天增加到98天
此前,我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标准是“妊娠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发给9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有新的规定——
妊娠7个月以上生育或者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生育津贴15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妇津贴将增加15天。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的产假视同出勤,享受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标准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除以30,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前的工资水平,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由财政部门支付工资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是一回事吗?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已经享受生育津贴、医疗津贴等待遇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企业无需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如果低于平均工资,公司需要补足差额。对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征收标准,或者未向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两者在本质上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职时支付的生活费。承担职工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会保障机构。
产假工资: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雇主是向雇员支付工资的主体。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由单位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提交,经社保局,审批后,单位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文件归档,然后支付给公司。
生育津贴的计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3.高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4.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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