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4号显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汐泰投资)研究总监钟成,因泄露未公开信息、明示他人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广东证监局查明,钟成将其知悉的“上海汐泰-小棉袄基金”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客户蒋某新,并明示蒋某新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但未向其收取任何报酬。蒋某新根据钟成的明示,利用“邹某丽”证券账户从事了相关交易。经证券交易所计算,在蒋某新控制使用期间内,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8月6日,“邹某丽”账户同期或晚于“上海汐泰-小棉袄基金”账户趋同交易股票45只,趋同交易金额高达4.66亿元,趋同交易盈利719.08万元。
对此,广东证监局认定,钟成的上述行为,违反《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该局决定,责令钟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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