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基金)【2022】26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21年度基金主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共14家主做市商参与评价,结果为C及以上的公布如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综合评价为AA;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综合评价为A;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综合评价为B。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产品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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