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主要在定义、核算的标准、使用范围、优缺点等方面。
一、定义不同
1、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2、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二、会计核算的标准不同
1、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2、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
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如:本期支付而由后期受益费用,一律由本期核销进入本期成本,不再分摊。
三、使用范围不同
1、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一般用于企业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2、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主要用于银行应收未收息的工作。
四、优点不同
1、权责发生制
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收付实现制
用收付实现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而企业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实际拥有的现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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