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特征有哪些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和汇票、支票最重要的区别。在本票法律关系中,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
(3)无须承兑。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本票有哪些用途
1.商品交易中的远期付款,可先由买主签发一张以约定付款日为到期日的本票,交给卖方,卖方可凭本票如期收到货款,如果急需资金,他可将本票贴现或转售他人。
2.用作金钱的借贷凭证,由借款人签发本票交给贷款人收执。
3.企业向外筹集资金时,可以发行商业本票,通过金融机构予以保证后,销售于证券市场获取资金,并于本票到期日还本付息。
4.客户提取存款时,银行本应付给现金,如果现金不够,可发给存款银行开立的即期本票交给客户,以代替支付现钞。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1)汇票委托证券和信用证券。中国票据法中的本票是自付证券以及支付证券。
(2)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也就是付款人、出票人、收款人。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也就是出票人、收款人。
(3)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4)汇票的出票人负责保证承兑和付款。本票的出票人绝对负责付款。
(5)汇票的付款日期有四种,也就是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即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但是本票的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
(6)汇票持票人缺乏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程序,将导致丧失对所有前手的追索权。当本票持有人缺乏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程序时只会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将承担付款责任。
(7)汇票拒绝证书包括拒绝付款证书和拒绝退回原证书、拒绝承兑证书。只有本票拒绝返还原始凭证和付款凭证。
(8)允许发行商业汇票,但是不允许发行商业本票。
(9)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有承兑制度确定到期日和付款人的付款义务。但是本票没有承兑制度,因为本票的出票人在签发行为完成时就承担付款责任,不再需要由承兑制度确定付款责任。
(10)根据不同情况,汇票可以有前后期追索权。本票是基于见票即付的性质,期前不可能有追索权,期后才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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