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缴纳社保以后,工资小于或等于5000元将不再需要缴纳个税。本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减少了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现了纳税的公平性原则。
5000元的标准又被称为免征额,是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将收取税收。
举例来说,某人的工资为9000元,扣完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还剩余7000元。5000元作为免征额,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超出的2000元,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有哪些?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目前国家在个税的征收上还是以5000元为标准,超过之后就需要依法纳税。在这种规定下。劳动者就需要知道个税是怎么计算的,本文也为大家做了相关的介绍,希望能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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