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的四大特点分别是什么?信托与银行理财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1-01 11:28:04 文章来源:深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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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的四大特点分别是什么?

一、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

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这就是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通过信托产品,高净值人群、高收入人群可以实现资产增值保值的目的,而且可以跟日常的经营资产、消费资产区别开来。

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计划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不同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财产受到信托协议的约束,必须按照协议来处理。信托机构获得了委托人的财产处置权,委托人也就丧失了他的财产处理全。受益人固然享有受益权,但这主要是一种信托利益的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间,其不得行使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即便信托终止后,信托人也可通过信托条款将信托财产本金归属于自己或第三人。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信托机构)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二者相互独立。因此,受托人解散、被撤消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债权人不能请求这部分财产。

(2)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受益人(也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区别,可以充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托人获得不当之利而使其他委托人蒙受损失。

三、有限责任

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是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受益人负有限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信托财产有损失的,在信托终止时,只将剩余财产交给受益人,无需承担损失责任。但是,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二是受托人因信托事务处理而对外发生的债务只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即债务人无权追溯受托人的其他财产。这就是信托管理的有限责任。

四、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信托一经设立,委托人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除非双方的协议另有相关规定)。信托管理必须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保障、延续。

信托与银行理财的区别有什么?

1、发行主体不同:

信托的发行主体是信托公司,而银行理财发行主体是银行。

2、投资门槛不同:

信托的投资门槛比银行理财高,一般在100万元-300万元起,而银行理财起投金额只需要5万、10万左右就可以投。

3、产品期限不同:

信托的产品期限在1-3年之间,而银行理财的产品期限在7天到365天之间。

4、预期收益不同:

信托的预期收益比银行理财高,大约在8%-11%之间,而银行理财的收益大约在4%-6%之间。

5、风险不同:

信托的收益比较高,风险也会比较大。银行理财的收益低,风险也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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