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比如实现的房屋销售收入1000万,扣除项目合计金额60万,增值率=(100万—60万)/100万=40%,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那么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40万*3%=12万。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
规则太复杂,各地实际要求又不一样,我自己一般就简化为竣工验收后清算。
详细而复杂的规则如下: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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