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1】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2】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比不超过1:1.2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
【3】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家庭进行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4】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随后就可以办理入业务了。
其中,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租住保障房1年以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保障房。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北京公租房满五年可以买吗?
不可以!北京市的公租房只租不售
北京公租房住满5年后怎么办?
五年后如果仍然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可以续租。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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