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交不交社保?
试用期也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试用期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试用期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是试用期员工的第一个月工资金额,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的工资就是试用期交纳社保的缴费基数。
试用期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员工试用期内第一个月工资进行交纳社保费用,试用期缴费社保是根据缴费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缴费,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缴20%,个人缴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缴10%,个人缴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缴1.5%,个人缴0.5%,工伤保险是单位缴1%,个人不交,商业保险是单位缴0.8%,个人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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